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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竹山县检察院:案子里的孩子,法警来当临时监护人

  • 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 时间:2023-09-08 17:06:06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民主与法制网讯(□王中正 通讯员王慧敏 李美)“谢谢法警阿姨、法警叔叔,是你们让我理解了违法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我以后会认真改正,通过劳动获得生活来源。”日前,年仅17岁的被不起诉人吉某某拉着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大队教导员王慧敏的手激动地说道。

原来,被不起诉人吉某某2022年年底在工作期间认识了苏某某,后二人自重庆沿路盗窃汽油、摩托车等,通过骑乘盗窃车辆、变卖盗窃赃物的方式取得费用,辗转来到湖北十堰,今年2月22日被警察抓获。

竹山县检察院认真审查案情,认为吉某某的行为虽然构成盗窃罪,但吉某某作案时为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且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依法对其作不起诉处理。

守望正义,一份解心结的“最优解”

“办案子不能照搬‘冷冰冰’的法律条文,要把小案件办出效果,办到老百姓心坎里,让老百姓对公平正义可感可触,这是我们用心办好小案子的初衷,也是为民办实事的检察情况。”竹山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侯小丽在了解到此案时说道,这也是竹山县检察院一直践行的办案理念。

办案检察官通过阅卷了解到,吉某某家境贫困,被抓获时身无分文,三月的微寒天气,衣着单薄,脚穿一双塑料拖鞋。办案检察官根据案情作出不逮捕决定,针对吉某某在本地无居所无收入,怕再次犯罪,无法展开的情况下,召开检委会,专门研究对吉某某的帮护问题。检委会决定,一方面要求承办检察官快审快结,另一方面要求该院司法警察配合一部办案检察官在吉某某盗窃案件的审查起诉阶段,共同担任吉某某的临时监护人。

画好同心圆,让法警走进人民心里

在临时监护过程中,该院司法警察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案未成年人特殊规定的基础上,决定通过合理利用电子戒具的方式,以相对人性化的手段对吉某某采用电子手铐进行监管。

由于考虑到吉某某在本地无住所,监视居住无法展开,该院司法警察在值班室为吉某某安置搭建了简易行军床,购置了新衣新鞋,床单被褥等生活用品,赠送牛奶、水果等,安排每日饮食,保证必要的营养。干警认真询问其生活需求,细致安排,并耐心解决。

考虑到孩子的心理创伤,司法警察大队积极联系社区工作者,邀请心理辅导师,为吉某某提供专业心理疏导。真切的关怀和温情的陪伴,加上老师、专家的咨询疏导,吉某某渐渐打开心扉,开始主动向检察院担任司法警察的叔叔阿姨倾诉心里话。为持续强化吉某某顺利回归社会避免再次犯罪,司法警察对吉某某开展“谈心辅导+社会服务”的多举措帮教模式,促进有效教育矫治,带领吉某某参加社会志愿服务活动,协助社区完成锄草、道路清扫、垃圾分类等基层社区服务工作,促使其从身体到精神得到教育和锻炼,帮助他转变思想、真诚悔罪,以实际行动走出困境,促使其重新回归正轨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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